宁波“真金白银”支持航运企业

航运动态  2022-05-27 10:32:40  来源:宁波航运  阅读:240

  近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与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继续执行水路运输业扩量提质实施办法的通知》。对2022年在宁波新设立,以新建、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船舶作为开业运力的航运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有效纾解企业经营困难,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3号),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财政局于2022年5月联合印发实施《关于继续执行水路运输业扩量提质实施办法的通知》,在去年基础上继续实施并扩充完善支持航运企业落户、新增船舶运力、扩大运输生产、拓展国际海运业务等领域资金奖补措施,进一步扩大政策辐射范围,加大对头部航运企业、水路运输周转量提升的支持力度。在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下,该政策的实施将有效纾解企业困难,保障全市水运行业平稳向好态势发展。

  在该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在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充分把握市委市政府抒困助企政策方针,深入企业了解政策需求,积极对接争取支持,保障了政策的及时出台。

  政策解读、政策原文

  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支持航运企业落户。

  对2022年在宁波新设立,以新建、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船舶作为开业运力的航运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其中,开业运力在5万载重吨以上的,奖励50万元;开业运力在2万载重吨(含)至5万载重吨的,奖励25万元;开业运力(内河)在2000载重吨以上的,奖励25万元。

  第二,支持航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

  持续加大对普通货船、液货危险品船、集装箱船新增运力的补贴力度。

  航运企业在2022年以新造(含在建)、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方式新增的非老旧船舶运力,普通货船2万载重吨以上、或集装箱船1000标箱以上、或液货危险品船4000载重吨以上的,按每载重吨6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三,支持航运企业扩大运输生产。

  对于2022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排名前20名、水路运输周转量达到50亿吨公里,且同比增长7%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在此基础上,水路运输周转量增幅每提高7%,增加奖励10万元。

  对2022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达到10亿吨公里,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家奖励20万元。在此基础上,水路运输周转量增幅每提高10%,增加奖励10万元。

  第四,支持航运企业拓展国际海运业务。

  对航运企业在2022年度完成的国际海运(含港、澳、台)货物运输量,散货达到50万吨、或液货危险品达到10万吨、或集装箱达到2.5万标箱(重箱),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奖励50万元;同比增长10%以上的,奖励25万元。

  据了解,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宁波交通港航部门深入企业,了解政策需求,积极对接争取支持,保障了政策的及时出台。

  宁波交通港航部门表示,将全面梳理、借鉴国内同类城市航运产业扶持鼓励经验的做法,抓紧研究推动宁波出台中长期航运产业发展政策,为航运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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