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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筑牢海上防疫屏障,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8月19日晚,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严防海上疫情输入的公告(2022年第23号)》。
具体为:
一、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
1.货船、修理船、渔船等所有国内船舶进港前,码头(含渔港码头)企业、船厂等均需向所在地镇乡(街道)报备,未经报备一律不得进港。
2.本市渔船出港前,各地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应严格查验所有船员“体温+健康码+行程卡+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落实“船员扫码上船、渔船验码出海”管控措施。
3.本市渔船不得停靠中高风险地区和已出现本土阳性病例但尚未划定风险等级的港口和地区,运输船舶等其他船舶非必要不停靠中高风险地区港口。
二、严格规范作业
4.国内货船抵港装卸作业时,须严格落实不接触作业,严禁船岸人员近距离接触。
5.国内修理船舶进入本市船厂维修前,须进行全船核酸检测和环境消毒。
6.本市渔船在海上生产期间,须每日向所在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报告船上人员健康状况;渔船回港后,船上所有人员均须在12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7.港口服务企业为国内船舶提供物资、油料等补给服务前,应严格查验船舶经停信息和船员健康信息,不得为有“红黄码”船员的船舶提供补给服务。
三、加强海上入舟人员管控
8.国内船舶(含渔船)船员需换班离船入舟的,船东、船代或船管公司须向上岸点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前通过“入舟人员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经当地审批同意后方可入舟。
9.船员离船入舟时应自觉配合上岸点管理单位检查,出具换班审批单,扫“场所码”、测量体温,就近落实“核酸采样+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阴性的可居家或在驻地等候核酸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流动,并遵守我市相关防疫政策要求。
10.始发或停靠高风险地区(或参照高风险区)或船上有高风险地区(或参照高风险区)旅居史船员的国内船舶,原则上7天不得进行船员换班。
四、严厉打击各类海上违法违规行为
11.渔船(含休闲渔船、海钓船)、交通船、纳管船舶等船只须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不得与外方渔商船及人货接触;不得与外方进行渔获及其他物品交易;不得越线越界捕捞;不得参与走私、偷渡;不得未经申报私自出海接人接货。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举报电话:95110、0580-812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