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新一轮“财政+金融”奖补政策助力航运业做大做强

国内港口  2022-11-24 08:42:37  来源:人民网  阅读:112

  新增船舶运力直补奖励、新增船舶运力融资补助、提高船舶周转效率奖励;年度奖补总额原则上不超过7000万元……近日,《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水路运输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印发,着力通过发挥财税政策等支持作用,引导和鼓励当地航运业做大做强。

  据悉,《若干措施》由厦门港口管理局出台,旨在落实全市稳经济稳市场主体工作部署,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继续助力推进厦门水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为促进当地水路运输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14年以来,厦门市已相继推出三期加快推进航运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期间,2020年3月,厦门港口管理局、市财政局还联合推出《关于加快推进水路运输业务发展的实施办法》(厦港规〔2020〕1号)并取得良好的政策成效。该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持续提升该市水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此次新出台的《若干措施》按照产业政策“长效与短期相结合”的原则,运用“财政+金融”的手段,制定新一轮水路运输业务扶持政策。

  《若干措施》规定,在新增船舶运力直接补助方面,将对在厦门市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新建或从外市购置符合一定条件、自有并合法经营、船龄在10年及以内的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载重吨,船龄在10年以上、15年及以内的运输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80元/载重吨。

  在新增船舶运力融资补助方面,将对在厦门市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新建或从外市购置符合一定条件、自有并合法经营、船龄在10年及以内的船舶,每年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补助,补贴期限为5年,平均每载重吨补贴最高不超过175元;对船舶融资租赁的补助标准参照贷款补助标准执行。

  针对船舶周转效率提高奖励方面,《若干措施》对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完成60-100亿吨公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完成100亿吨公里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完成60亿吨公里以上的水路运输企业,年度水运周转量每增长10亿吨公里给予奖励10万元,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上一年度水运周转量以当年企业申报奖励的水运周转量数据为准。

  其中,非集装箱船舶以港口间公布距离和货物实际重量计算水运周转量;集装箱船舶水运周转量则按以下公式计算:水路运输企业所经营船舶参考载货量(吨)×年度营运里程(公里)×船舶类型系数0.6。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措施》特别规定,新增船舶运力只可选择“直补奖励”或“融资补助”中的一项,不得重复享受。同时,此次新一轮扶持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分期拨付的融资补助顺延至期满。期间,各奖补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集中审核”(一年两批次),即每年3月1日和9月1日前,水路运输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经水路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厦门港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结果无异议后兑付奖补资金。

  此外,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还应承诺相应船舶在厦经营5年以上,未满5年迁出的须全额退还相关奖补款项。被列入失信或涉黑涉恶的水路运输企业,不得享受奖补政策。

分享到:

0条评论网友评论

  • 全部评论
加载更多

飞翔船舶

关于飞翔 | 联系我们 | 新手教程 | 隐私声明 | 经营优势 | 常见问题

Copyright © 2010 - 2012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备案号:ICP备110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