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起上海水域开展内河船舶配员管理专项整治

航运动态  2023-06-02 08:32:39  来源:中国水运网  阅读:37

  为进一步加强内河船舶配员管理工作,维护上海水域良好水上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船舶配员管理的相关规定,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在5月30日联合发布通告,自6月1日起联合开展上海水域内河船舶配员管理专项整治。

  通告显示,内河船舶在上海水域航行、停泊、作业,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等法规中有关船舶配员和值班相关规定,禁止船舶配员不足、船舶虚假配员、船员证书挂靠、船员证书失效、船员超等级任职、船员超证书规定航区航行等;航运公司应当加强所管内河船舶的配员管理,开展配员情况自查自纠,保证船舶配员符合规定要求;内河船舶应当严格落实船长对船舶安全配员的管理职责,配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自助核查或远程核查,靠码头后和离码头前配合码头开展的配员核查;码头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规定,配合主管部门对靠泊内河船舶配员情况的核查工作,与长期合作内河航运公司签订船舶配员信用承诺书,督促货主选用符合规定配员的船舶,对于不服从管理或存在配员不足的船舶,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对违反船舶配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采取禁止离港、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违法记分、信用惩戒等措施。对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公文、证件和印章,以及涉嫌无证驾驶、妨碍执行公务、非法配员中介服务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专项整治对象包括所有内河干散货船、集装箱船舶、危化品船、客船、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以及港作船等内河船舶,通告中上海水域是指长江上海段、黄浦江、上海市内河通航水域以及上海海事局洋山港水域,整治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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