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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办在济南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加快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以及支持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行动方案》后,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联合印发《若干政策》,提出了一系列重磅支持措施。
分为奖补类政策和要素保障类政策两大类:
奖补类政策方面:
一是实施京杭运河集装箱船舶免费过闸政策。对通过京杭运河山东段船闸的集装箱船舶实施免费过闸优惠。
二是内河集装箱运输奖补政策 按25元/标准箱对集装箱货主企业进行奖补,总奖补量为50万标准箱。
三是内河多式联运发展奖补政策 对入选全国多式联运示范创建工程中涉内河航运的的牵头企业,省级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入选省级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中涉内河航运项目的牵头企业,省级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是小清河市场培育期政策
①航道、船闸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自7月1日起三年内,对在小清河航行的船舶通行费、过闸费给予60%奖补。
②小清河航行船舶建造奖补政策。对2026年6月底前,由我省企业投资建造或新购并在以小清河沿线港口为始发港和目的港的范围内运营,且在一个年度内运行超过50个航次的前100艘新投用船舶,可以申请一次性专项奖补。其中,载重为1000吨级的船舶奖补标准为60万元/艘,载重为2000吨级的船舶奖补标准为80万元/艘。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奖补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20%。该政策实施期限为三年,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第三年度投用船舶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100%、80%、60%执行。
③小清河航行船舶运营奖补政策。对在小清河沿线港口进行货物装卸的船舶,按照货物装卸量给予每吨5元的运营奖补。
④港口装卸优惠政策。对以小清河沿线港口为始发港和目的港的航行船舶,在我省沿海和内河港口的装卸费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且不超过国内同类港口的收费标准。以上奖补政策,后续将视运营及绩效评价情况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要素保障类政策方面:
一是支持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对新建、改建疏港公路参照国省道新建改线标准给予奖补。
二是支持在内河港口设立海关监管场所、保税仓库等,支持申报综合保税区。
三是支持运河沿线市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煤炭、粮食、建材等大宗商品交易。
四是支持内河港航企业做大做强,对国有企业承担的内河航道、船闸等公益性建设养护投资,实行分类核算、分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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