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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政府印发《提升上海航运服务业能级 助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行动方案》,方案全文如下: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功能完备、服务优质、开放融合的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数智化发展水平、低碳化发展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上海航运”服务品牌的国内示范作用和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参与国际航运事务的能力明显提升。
到2035年,全面建成现代航运服务体系高度发达、引领全球航运服务创新发展、深度融入国际航运治理体系、具备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航运基础服务业转型升级
1.促进港口服务功能创新
打造“中国洋山港”籍国际船舶登记地,实施有国际竞争力的船舶登记制度。推进船舶法定检验开放政策落地。建设洋山保税船舶供应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设立医药器械船舶供应公共服务平台。拓展保税燃油、LNG加注业务规模。探索船用燃油对外开放准入可行性。推进东北亚空箱调运中心空箱调运功能在外高桥港区复制推广。试点集装箱中转集拼多业态同场作业。(责任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海事局、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上海边检总站、浦东新区政府、申能集团、上港集团等)
2.加快航空服务产业发展
促进国际航空客运市场恢复,巩固亚洲国际航线网络,拓展洲际航线网络,建设国内骨干快线网络。建设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智能货站和“空运通”货运信息平台,推进航空货运、冷链业务发展。研究推进虹桥、浦东国际机场之间货物驳运试点。支持主基地航空公司打造航空运输超级承运人。依托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上海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浦东国际机场周边区域培育航空制造、服务产业链。(责任单位:机场集团、东航集团、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民航华东空管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关、上海边检总站、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政府、长宁区政府、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等)
3.优化邮轮经济产业链布局
推动国际邮轮航线在上海率先试点复航。探索无目的地海上游、中资方便旗邮轮沿海游。开发层级丰富、特色鲜明的邮轮旅游产品体系。深化邮轮船票制度改革,鼓励邮轮公司创新船票分销模式。建设世界级邮轮设计制造总装基地,培育本土邮轮配套供应链。打造邮轮运营中心,吸引邮轮总部企业集聚。搭建邮轮船供物资采购配送一体化平台,建设亚太邮轮物资配送中心。打造国际邮轮旅游消费中心,推动建立邮轮跨境商品交易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化旅游局、上海海事局、上海边检总站、上海海关、长江航运公安上海分局、宝山区政府、浦东新区政府、虹口区政府、中船集团等)
(二)促进航运衍生服务业能级提升
1.提升航运保险服务水平
推动航运保险产品创新,探索研究对新能源船舶险、船舶建造险等重点险种的支持政策。建设具备全球服务能力的国际航运保险要素交易平台,支持智能跨境贸易保险平台对接全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高产品创新和精准定价能力。依托上海保险交易所打造离岸再保险业务窗口,提升航运保险承保和服务能力。鼓励航运保险机构参与国际海上保险联盟和“海上保险波塞冬原则”各项事务,并加强规则对接。(责任单位:上海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保险交易所、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等)
2.培育航运要素交易市场
积极推动航运指数期货品种上市,稳妥构建航运衍生产品体系,探索开发船用绿色燃料相关金融衍生产品。加强集装箱舱位交易平台市场推广,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共建平台。以船舶交易全产业链服务为依托,打造船舶资产专业产权交易场所。支持上海航运交易所与数据交易等专业平台合作,探索新型要素交易服务。(责任单位: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航运交易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委、上海证监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等)
3.推动海事仲裁服务创新
促进海事仲裁机构与航运、保险、理算公估等企业对接,建设航运事业共同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民商事合同中选择上海作为争议解决地。研究制订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支持境外仲裁和争议解决机构在上海设立机构并开展业务。鼓励海事仲裁机构参与国际海事争议解决规则、标准制定。支持海事仲裁机构与海事法院、行政部门、银行等进行信息系统互联,为仲裁相关程序提供便利。加强仲裁秘书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能力提升,提升仲裁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交通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政府、虹口区政府、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等)
4.建设航运咨询服务平台
建设中国航运领域的权威智库和全球航运界知名专业咨询机构。推动“上海航运指数”市场化、国际化,做强运价指数“上海标准”,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运指数供应商。支持在沪智库机构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建设全球航运智库联盟,丰富航运信息渠道,推动咨询服务市场化、国际化。(责任单位:上海海事大学、上海航运交易所、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等)
5.吸引高能级市场主体
依托航运服务功能集聚区,创造优良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吸引和培育高能级航运服务企业来沪兴业发展。积极培育上海航运服务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鼓励企业“走出去”。推动国内外港口之间、国内外重点企业之间建立点对点联系机制。加大国际性、国家级航运专业组织和功能性机构引进力度,积极推动国际航运公会在沪设立代表处,争取国家海难预防研究中心落户上海。优化上海航运交易所体制机制,增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海事局、市公安局、上海航运交易所等)
(三)促进航运科技服务业创新突破
1.提升船舶技术服务能力
通过航运低碳、数智化转型升级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支持“航运技术联合创新工作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突破智能船舶总体设计、智能感知、自主决策与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提升绿色智能船舶产品和系统的研发设计、检验认证服务能力。实施低碳、零碳船舶产品专项工程,重点推进高压双燃料机型研制产业化,开展甲醇及氨等低碳、零碳燃料整机及关键零部件技术研究。(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中船集团、中远海运集团、中国船级社上海分社等)
2.打造数智航运生态圈
建设上海港生产智慧指挥中心,打造世界级数字孪生港口。建设上海国际集装箱运输服务平台。支持航运区块链等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开展港航区块链技术规范、航运大数据分类编码标准制定,研究形成传统集装箱码头自动化升级成套技术和标准。建设航运物流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中国航运数据库等航运数据公共平台,打造航运算力服务中心。推进陆家嘴智能航运特色产业园区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浦东新区政府、上港集团、中远海运集团、中交通信上海中心、上海亿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事大学等)
3.探索构建绿色航运发展机制
完善航运业碳排放监测管理体系,积极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在沪设立中国船舶能效管理中心。结合城市绿色化转型,探索布局船舶清洁燃料生产供应链,明确有关能源使用政策,开展加注业务。研究降低上海地方碳市场航运碳排放交易准入门槛,扩大航运企业参与碳排放交易的范围。发挥亚洲海事技术合作中心作用,推动绿色航运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推进上海港―洛杉矶港绿色航运走廊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上海海事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教委、上海海事大学、亚洲海事技术合作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中远海运集团、上港集团、中国船级社等)
(四)全面优化航运服务业发展环境
1.加强口岸制度创新支撑
探索优化完善沿海捎带业务配套政策,扩大政策实施效果。推动长三角区域海关监管创新,在具备监管条件的长三角内陆集装箱码头与上海港之间推广“联动接卸”模式。开展大型集装箱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条件下进出洋山港试点。扩大船舶“一程式进港”试点码头泊位范围。推进在东方枢纽打造国际特定管理区。积极争取优化升级144小时过境免签和邮轮15天入境免签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交通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海关、上海海事局、上海边检总站、上港集团等)
2.提升航运税制环境竞争力
依托临港新片区改革创新平台,积极研究和争取有利于航运服务要素集聚的税收政策,发挥对航运服务业的培育引导作用。争取对国际船舶管理企业管理境外船舶跨境收支的船舶运营费实施增值税免税政策,扩大船舶运营资金结算规模,促进船舶供应等上下游产业发展。(责任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浦东新区政府等)
3.提高融资汇兑便利水平
支持在沪银行编制跨境金融服务专属方案,优先使用人民币,更好适配国际航运相关汇兑结算融资等需求。支持航运供应链企业加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支持航运服务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方式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含金融租赁)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票据交易所等)
4.强化海事司法支持保障
完善海事法院与仲裁机构海事案件委托调解机制,促进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完善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标准,保障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以打造海事精品案例为基础,促进形成普遍认可的裁判标准和司法规则。建设智慧海事法院,提高海事诉讼便利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上海海事法院、中国海仲上海总部、上海仲裁委员会等)
5.加大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
支持高校提升航运相关学科教学水平,加强产学研合作,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动态调整航运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名单,扩大航运类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覆盖范围。依托上海船员评估示范中心,建设高级航海人才培养基地。开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市、区联动建立航运高端人才引育体系。(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相关区政府、上海海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
6.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扶持政策作用,鼓励航运服务技术、功能、模式创新。完善航空枢纽建设专项扶持政策,加强对航线网络优化、中转服务能力提升等的支持引导,支持拓展高质量货运航线。支持相关区政府和特殊功能区制定产业扶持引导政策,对航运服务企业、功能性机构引进和航运功能性平台建设给予政策鼓励。(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等)
7.营造航运文化交流氛围
打造“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品牌,支持举办“中国国际海事会展”“中国航海日”等活动,鼓励各区政府打造各具特色的航运活动品牌。加强航运文化场馆建设,利用全市各类文旅资源,加强与国内外文旅资源合作。打造北外滩航运文化圈,建设北外滩航海公园。挖掘航运文化遗产,开发航运文化产品,做好航运历史资料积累。(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文化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中远海运集团、上港集团、相关区政府、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上海海事大学等)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对接,积极争取上海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发挥市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工作统筹和部门协同。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明确具体措施,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发挥专业和资源优势,合力推进航运服务业能级提升。
(三)形成评估机制。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的评估督查,综合运用自我评估、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任务推进和实施效果的跟踪测评。
(四)加强宣传交流。加强“上海航运”服务品牌的整体策划和宣传推介,搭建高层级、国际化的航运交流平台,助力上海航运服务企业和机构走向国际市场,提升服务能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