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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晚,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连云港”, 601008)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关于终止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外部变化等因素,8月11日,保荐机构向上交所提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
据了解,2022年3月12日,连云港发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由上港集团认购,引入上港集团为战略投资者。经过一系列手续后,2023年3月3日,中信建投为连云港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上市保荐书与发行保荐书。
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72,191,401股,发行完成后,上港集团将成为连云港第二大股东,募集资金将用于连云港国际汽车绿色智能物流中心项目、连云港绿色低碳港口装卸工艺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此次定向发行股票的目的是把握港口资源整合机遇,实现港口集团协同发展。连云港港和上港集团将以资本为纽带,实现战略合作,实现长三角区域港口资源的战略重组,推动长三角港口协同发展;以连云港港为合作平台,引入上港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整合港口资产,实现优势互补,以提高港口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水平,助力连云港未来发展。据连云港估算,通过此次合作,上港集团未来将向新东方货柜、新东方集装箱投入航线资源带来集装箱重箱吞吐量的增加,发行完成后预计T+1年(T年为发行年度)将增加吞吐量30万TEU,T+2年相比上年将增加吞吐量41.9万TEU,T+3年相比上年将增加吞吐量48.1万TEU。预计未来三年可为连云港分别带来3,345.19万元、7,912.85万元和13,206.42万元的新增营业利润,占连云港2022年度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0.89%、25.75%和42.97%。
在连云港宣布引入上港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前后,双方进行了广泛互动,2021年12月30日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控股股东)和上港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022年2月24日,上港集团、连云港港合作的“连申快航”首艘集装箱增班船正式投入运行,助推连云港港打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长三角港口群北翼强港;2023年1月5日,连云港互连集装箱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连云港港与上港集团分别持股49%与51%。根据合作意向,合资公司的未来定位为连云港集装箱事业部,将统筹连云港集装箱业务板块,实现连云港集装箱业务一体化运作。此外,此前连云港回复证监会关于本次定增反馈意见中,表示连云港国际汽车绿色智能物流中心项目已经动工、绿色低碳港口装卸工艺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中设备已购买。本次撤回定增申请后,上港集团与连云港港将如何继续开展资源协同与市场开拓等合作,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