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带核污水的船舶进入中国内河…

航运动态  2023-08-29 11:29:36  来源:中国船舶报  阅读:62

  8月24日,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开始向海洋排放,根据计划,排海时间至少持续30年。这一行为引发多方质疑和反对,特别是日本周边国家和地区,已发布一系列措施尽可能防止日本核污染水带来的危害。而船舶作为海洋上最重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如何防止核污染水带来的影响,并不通过船舶压载水等成为核污染水的载体和扩散器,是远洋船舶和港口国面临的新挑战。据了解,韩国已经出台并发布防止受放射性污染的压载水流入的措施,而中国沿海地区相关机构也正在密切关注并进行相关检测。

  挑战严峻 办法有限

  中国与日本贸易量巨大,中国已连续16年是日本的最大贸易国,中日之间海运航线繁忙,不可能一禁了之。一位海事部门相关人员表示,船舶携带放射性污染压载水的风险较高,但对于船舶压载水放射性物质的管控没有对应的国际公约,历史上也没有先例。现行的《压载水管理公约》主要针对船舶压载水中的水生物和病原体,没有考虑核污染因素,远洋船舶运营者也缺乏对放射性压载水管控的认识。对可能含有核污染水的船舶压载水监管只能依靠港口国进行。

  据了解,目前,韩国已明确了对在日本加注压载水船舶的管控要求。韩国规定,在日本东部包括青森、岩手、福岛、宫城、茨城县和千叶等6个地区加注压载水后计划进入韩国的船舶,入境前24小时需提交压载水报告,其内容包括压载水加注、更换、排放的相关管理信息。其中,在上述6个地区加注压载水并计划在韩国境内排放的船舶,在进入韩国港口之前,必须在韩国管辖水域以外更换压载水;在上述6个区域加注压载水但不在韩国境内排放的船舶,必须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当地海洋与渔业局提交压载水管理记录、航海日志、压载水处理操作记录、压载水箱容量计划等文件,证明船舶在离开韩国港口后至少一小时内未排放压载水等。

  该海事部门人士表示,按照现行的压载水管理要求,无法防范核污染水进入港口国海域,目前普遍采用的D2标准,是通过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杀灭生物体和病原体的方式来净化压载水,这种方法虽然可以有效防范外来生物和病原体污染,但对防范核污染没有任何效果。所以,只有按照传统的D1船舶压载水处理标准,即通过在目的港附近海域置换压载水,才对减少核污染有效。

  监管需加强 内河更关键

  日本已经开始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并且按照计划将排放30年,那么,可以说,核污染水在海洋的扩散已无法避免。上述海事部门人员警示说,在这种情况下,制定出台相关船舶压载水核污染防范与检测措施刻不容缓,其中需要更加关切的是避免带有核污染水的船舶压载水进入长江、珠江等内河流域,因为有部分远洋船舶还会停靠长江等内河港口,一旦这道防线失守,可能将带来更加直接和严重的后果。

  长江等内河流域关系我国人民饮用水安全,其生态环境脆弱且更加重要,加上长江等内河水体相对于海洋体量小太多,一旦发生放射性污染,受限于其有限的稀释和自净能力,可能会对长江等内河生态以及周边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重大伤害。上述海事部门人员建议,应立即科学评估日本核污染水通过船舶压载水进入长江等内河的影响,统计分析历年来从福岛周边海域进入长江等内河的船舶数量和这一航线上定线航行的船舶清单,以及对应数量的放射性污染压载水排放对长江等内河生态的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同时,明确要求在日本福岛周边港口,如福岛、宫城、青森、岩手、千叶等地加注压载水拟进入长江等内河的船舶,在从日本港口离港时即向国内目的港报告;明确要求在日本福岛周边港口加注压载水且拟在长江排放压载水的船舶在海上指定位置更换压载水,更换压载水的位置应离海岸线有一定距离,应避开海上渔业水域等敏感水域,且更换率不低于95%,并保存压载水更换的视听证据;强化对在日本福岛周边港口加注压载水但不在长江排放船舶的监管,由检验检疫部门对此类船舶的压载管路、阀门、泵等实施铅封,避免其非法排放。

  上述海事部门人员强调,中国应提升对船舶压载水监测与检测的执法能力。鉴于船舶在长江等内河排放可能带有核污染水的压载水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应尽快建设能够检测船舶排放放射性压载水的遥感设施,在长江等内河桥梁等位置布设固定式遥感装置,使用搭载遥感装置的无人机开展空中巡查,相关执法部门也应对驶经风险水域的船舶压载水开展放射性物质取样检测,确保不发生放射性压载水污染事故,切实保障内河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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