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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对油船在港作业安全提出哪些要求?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一般安全要求
新标准围绕油船装卸作业期间的安全要求,针对船舶设备、设施、环境条件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
水文气象条件
作业前,船方应获取港口所在地的水文、气象信息,核实是否满足港口对作业的水文、气象要求。
防火、防爆
吸烟场所应使用安全火柴或固定式点烟器,不应将火种随身携带到上层建筑外部及码头相关作业区域。
在港作业期间,中、高频发射天线应接地;VHF/UHF、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如无自动功率选择功能时)应设置为低功率。
人员防护
船舶应按"船舶防火控制图"的要求布置消防、救生和个人防护等装备,其中安全装备至少有1套要在货泵舱附近。
应急设施和设备
当岸方要求布置且具备自行拖离条件时,船方应布置应急防火拖缆,便于应急时拖船在没有船员介入的情况下将船舶拖带离泊位,应急防火拖缆的设置应满足设置要求。
船岸安全检查
船舶在港作业期间应按照规定的“船岸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至少包括检查表中的相关规定内容、程序。
二、装卸作业安全要求
船舶输油管线每年应定期在检验、维修或更换输油管线设备时,进行管线工作压力测试,并在货物总管上标注测定的日期、测试压力值;在日常装卸作业期间可利用货油输送压力对输油管线进行试压检查,以确保管线工况良好、并留存测试、检查记录。
1、确保管线工况良好,留存测试记录。
2、货泵舱底,接油槽(容器)应保持清洁干爽。
3、船舶应根据航次指令中的配载要求编制“装货计划”。
三、其他相关作业要求
考虑到惰化作业、货物加温作业、热工作业、清洗舱作业、封闭场所作业、过驳作业为油船作业的常见作业,新国标对惰化作业、货物加温作业、热工作业、提出了关键要求,对清洗舱作业、封闭场所作业、过驳作业要求遵照相关国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