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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宜昌海事局河船安检创新工作室执法人员利用一库一图、一网通办系统等系统进行船旗国监督检查对象选船时,“**油”等一些比较陌生的船名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经进一步查阅船舶信息,这些都是比较老旧的小型油化船,以往较少在本辖区运行,为贯彻落实长江局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工作要求,摸清这类船舶安全状况,积极排查辖区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其中的应检船开展了船旗国监督检查,短期内检查了4艘,平均单船缺陷数10项以上,滞留2艘,占比达50%,涉及的验船质量问题还将通报相关船检机构。
两艘滞留船舶分别建造于2003年和2006年,分别适用《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以下简称“河99”)、《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以下简称“河04”)。两船缺陷涵盖救生、消防、机电设施、人员保护、航行和信号设备、货物设施、人员操作、体系运行等方面,滞留缺陷主要是:
1. 救生艇架释放回收装置无法正常工作
依据:河04/第8篇3.1.1.1救生设备的一般规定:船舶救生设备在紧急时应即刻可用。船舶在离港前及整个航行期间,一切救生设备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
2. 火灾报警系统失效
依据:河04/第7篇4.1.1.1一般要求:所有要求的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应在船舶所有营运时间内正常工作。
3. 机舱控制主机处所与驾驶台之间无通信设备
依据:河99、河04/第3篇2.1.5.1一般规定:机舱控制主机的处所与驾驶台之间至少应设有两套独立的通信设备,其中一套应为能在机舱和驾驶台均可显示指令和回令的车钟。
4. VHF通信设备配备数量不足
依据: 河99/第九篇2.1.1.1规定:客船、推(拖)船、货船的无线电通信设备配备,应按表2.1.1.1(1)船舶分组及表2.1.1.1(2)无线电通信设备最低配备定额进行。
其他一些缺陷也非常具有代表性,值得引起注意:
1. 浓硫酸装卸作业时,装卸支管的法兰处未设防护罩
依据:《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9/第十五章酸类15.11.4:在装卸支管的连接法兰处应设有可移动的防护罩,以防货物喷出的危险;此外,还应设有滴盘,以防货物滴漏到甲板上。
2. 在限制区域内开口
依据:《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9第三章货物隔离3.2.3: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机器处所和控制站的入口,空气进口和开口不应面向货物区域。它们应设置在不面向货物区域的端壁处和距货物区域端壁不小于3m的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的外侧壁处。
河04/第七篇2.3.3.1:通往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的入口,空气进口或开口不应面向货油区域若其位于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的舷侧时则距离货油区域的壁端应不少于3m。
3. 货物管系法兰未进行电气连接或电气连接脱落
依据:《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9电气设备连接10.2:独立液货舱与船体之间应进行电气连接,所有装有垫圈的货物管接头和软管接头均应进行电气连接。
4. 油船未配备水雾/水柱两用型水枪
依据:河04/第七篇3.3.5.8消防水带和水枪规定:所有水枪应为认可型,船舶机器处所及油船用水枪应为带开关的两用型式(即水雾/水柱型)。
5. 燃油日用柜未设置油盘
依据:河04/第三篇2.3.11.4燃油管系规定:日用燃油柜的下面应设置油盘,对燃油泵、分油器等可能漏油的设备,亦应尽可能设置油盘。油盘的残油应引入污油柜或其它适当处所。
6. 主辅机废气涡轮增压器高温部位未包扎
依据:河04/第三篇2.1.14.1防护措施规定:所有机械设备和管路的表面温度可能伤人时,应以栏杆或围护进行防护,当其表面温度可能超过220℃时,其表面应有有效的防护设施,以防碰到可燃液体引起着火。若绝热设施的表面吸油或可能被油渗透,则应采用薄钢板或类似材料妥善包裹。
7. 燃油柜速闭阀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依据:河04/第三篇2.3.11.8燃油管系规定:双层底以上的燃油舱柜的供油管上的阀件,除能就地关闭外,尚应能在机器处所之外易于到达的位置予以关闭。主机总功率不大于440kW的船舶,可免除此项规定。
解读:从以上这些情况我们可以看出
(一)船员安全意识淡薄。安检员向船方反馈维护保养方面问题时,能经常听到船员说“疏忽了”;在检查泡沫灭火系统操作时,发现船员“不清楚”,有的船配员6、7个,能操作和回答安检员提问的只有1、2个。面对船舶安全管理,很多船员没有足够重视,总觉得消防、救生、应急等设备一般用不着,检查测试怕损害设备,认为形式上有了就行至于效果并不考虑,体系工作停留在纸上,甚至为了工作生活便利将有些设备予以关闭,致使船舶在消防救生方面存在较大隐患。
(二)航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需要进一步主动落实,“船能跑起来就行”的理念只会害了企业。从事市场主体运营是为了盈利,船东从事航运业亦是如此。但船东不能只考虑利润,忽略其安全主体责任,漠视船员生命安全权益。尤其是当前长江内河航运市场相对不那么好的情况下,船东更不能有船能跑起来赚钱就行的想法,认为除了船体结构、推进机械外其他方面有问题都是小问题,船舶消防、救生、防污染等结构布置和设备都是不重要的附属设备,只有海事管理机构在查,这样的观念必须予以摒弃。
(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链上每一环都很重要。船舶建造、检验、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都不能放松警惕,比如有些船运行多年、检验检查多次,竟然连车钟都没有,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
下一步,宜昌海事局河船安检创新工作室还将继续对类似涉客涉危低质量、低标准船保持跟踪和关注,一方面督促整改到位,另一方面也请相关企业、船舶能够举一反三,把自身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筑牢长江航运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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