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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配合四川省扶持内河水运发展“以奖代补”政策宣传活动,推动政策落地见效,10月17日,四川省航务海事管理事务中心政策宣讲团在泸州港开展水运扶持政策宣讲活动,为来自泸州、宜宾、乐山、广元等市(州)的交通运输局、航务海事机构及64家省内港口企业、航运企业,在川从事水路运输业务的省外航运企业、航运协会、船舶管理公司、物流企业开展政策宣讲。
宣讲会就《四川省扶持内河水运发展“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重点围绕水运扶持政策的发展目标、补助内容、申请条件、组织申报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就企业关心的补助范围、奖励标准、申报流程等问题进行了答疑。
相关市(州)交通运输局和航务海事机构还就贯彻落实扶持政策、推动出台配套政策、制定实施细则等方面开展座谈研讨。《四川省扶持内河水运发展“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是近年来四川首个支持水路运输发展的专项政策。
方案明确了奖励内容及标准,将从支持船舶运力发展、支持运输结构调整两个大类进行奖励,包括新建或购买标准(推荐)船型船舶、“公(铁)转水”运输、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集装箱班轮航线五个小类。
船舶运力奖励标准
从事长江干线(含金沙江)、嘉陵江和岷江运输的标准船舶分别给予新建奖励100万元/艘、75万元/艘,购买奖励50万元/艘、40万元/艘。
“公(铁)转水”奖励标准
中长途大宗货物水路货运量、货物周转量较基准年以来的最高完成量的增长量分别按照10元/吨、100元/万吨公里进行奖励。
港口集装箱奖励标准
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较基准年以来的最高完成量的增长量按照500元/标箱进行奖励。
铁水联运奖励标准
港口铁水联运集装箱吞吐量较基准年以来的最高完成量的增长量按照500元/标箱进行奖励。
集装箱班轮航线奖励标准
泸州港、宜宾港新开或增开集装箱班轮航班按照8万元/往返航次进行奖励,广元港、南充港、广安港开行至长江干线港口的集装箱航班分别按照8万元/往返航次、5万元/往返航次、4万元/往返航次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