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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快金华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旨在进一步促进金华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快金华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第一,支持物流企业园区化。
鼓励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园区平台和入驻企业亩均综合贡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及以上、3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对物流企业年营业额首超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支持物流企业购置车辆。
对物流企业年实际购置营运货车、冷链运输车、新能源运输车的费用(以销售发票为依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实际购置费用的5%、7.5%、10%给予补助。
第四,支持企业联动融合发展。
对物流企业承担制造、商贸、快递类企业年度物流服务费用达到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7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发展。
对引进和培育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以企业前三年度营业额最高值为基数,当年营收增长率达到10%、20%、30%的,分别给予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支持海铁联运发展。
对从事海铁联运集装箱运输,且多式联运全程提单业务规模全年达到3000标箱及以上的运营平台,根据实际到发的集装箱重箱数量,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分别按280元/标箱、220元/标箱、18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七,支持船务功能前移。
对与金华堆场签订箱管协议并建立独立编码的集装箱班轮公司,年度空箱进场量达到2000标箱及以上、5000标箱及以上、10000标箱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支持集装箱拼箱业务。
对在金华报关、进入金华海关监管场所(金义综保区除外)出口施封、进口验封箱量全年达到1000标箱及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每标箱50元的补助。其中,对在海关监管场所(金义综保区除外)开展集装箱拼箱业务全年达到1000标箱及以上、2000标箱及以上、5000标箱及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支持企业提还箱。
对在金华堆场拆空还箱年还箱量达到500标箱及以上的物流企业,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分别按每标箱200元、140元、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在金华堆场年提箱量达到2000标箱及以上、5000标箱及以上、10000标箱及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按每标箱40元、60元、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十,支持货运代理业务发展。
对直接与集装箱班轮公司签订海运订舱代理协议,全年订舱量达到3000标箱及以上、5000标箱及以上、10000标箱及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