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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舱是一项高风险作业
不少船员称其是
“最累最危险的工作”
危险品船舶洗舱作业更是高危
违反安全作业规程
未落实安全措施
极易发生火灾、爆炸
中毒、坠落等事故
今天小编梳理了一些警示案例
提醒船员朋友们
心头常亮“红绿灯”
警示案例一
2020年7月22日0038时许,“闽××”轮在某码头水域接收“丰××”轮洗舱含油污水过程中,发生船舶火灾事故,导致“闽××”轮失火,船上1人死亡。
“闽××”轮在作业舱室不具备安全作业要求的情况下,接收“丰××”轮含石脑油的洗舱水,洗舱水所含的石脑油挥发在“闽××”轮驾驶台前部甲板区域积聚,达到闪燃限值,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
警示案例二
2018年5月4日1455时许,由天津港大沽口港区某液体化工泊位空载出港的“中××2”轮,航行至大沽沙航道#203浮附近,在进行洗舱作业中的通风作业时,发生爆炸。事故导致“中××2”轮多个货舱和主甲板严重受损,1名船员脸部烧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20万元。
“中××2”轮应当按要求使用船上配备型号为CBZ-50C-1防爆式风机的固定式通风系统进行通风,但该轮打开#2、#5右货舱舱口舱盖后违规使用电驱动移动风机进行通风。
警示案例三
2023年4月14日1328时许,“恒××”轮空载从惠州开往连云港途中,航经漳州漳浦将军澳附近海域,水手长在检查洗舱情况时坠入#3货舱死亡。
该轮水手长在洗舱作业过程中未遵守公司有关安全操作流程,在未对货舱进行通风除气,且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开启货舱舱盖检查,导致吸入有毒的石脑油气、坠舱死亡。
洗舱作业安全与污染风险大
切不可麻痹大意
风险应知晓
人员安全风险:未按程序要求进入封闭场所进行操作,造成人员中毒、窒息、伤亡等。
火灾爆炸风险:通讯、电器等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未采取静电跨接等除静电措施、洗舱作业期间进行明火作业等导致火灾事故。
水体污染风险:船体结构或设备损害导致货物泄漏、舱面泄漏未及时处理、管路跑冒滴漏、水下排放管路未有效关闭及阀门损坏等造成水域污染。
措施应落实
1.洗舱前应制定船舶洗舱计划,作业人员应完全熟悉《程序和布置手册》以及MSDS货物特性及应急措施,提前对洗舱机、软管、加热器、泵浦管路、通风系统、监测系统等设备进行测试。
2.洗舱作业时,应落实好安全值班人员,配备人员防护设备,妥善安排必要的防污染器材和消防器材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3.值班人员应按照“船舶洗舱计划”进行有效巡查,保持对货舱液位、压力、温度不间断检查,对气体进行连续监测,保证清洗舱室可燃气体浓度始终在爆炸极限以下。
4.未经作业负责人允许,不得进入任何可能存有油气和缺氧的封闭空间。进入密闭舱室前,需经过检测,保证舱内氧气浓度超过20%以上,开口处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规定的临界极限值。如超过界限,应使用合适的呼吸器。洗舱作业中稍感不适,应立即出舱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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