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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改造船舶
违规供油作业
江阴海事局依法对3艘水上供给船舶
采取安检滞留并通报船检机构
怎么回事?
近期,江阴海事局组织开展水上供给船舶专项整治时发现,3艘船舶通过私自开孔并安装泵及管路等方式,将船舶空舱或压载水舱改造成燃油舱,并违规开展供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及重大安全缺陷。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江阴海事局依法对上述3艘船舶实施安检,并采取滞留及通报船检等措施。
执法人员责令船主将非法改装设备拆除,恢复原来位置,并对船主进行相关安全教育。目前,上述3艘船舶已驶入指定水域,等待船舶安检复查及船检临时检验,被责令退出江阴港水上供给行业。
违规供油
危害有多大?
一
影响航行安全
船舶非法改装危害大,私自改变船舶舱室用途、承载能力等改建行为,将严重影响船舶稳定性、安全性。
二
存在安全隐患
将干货船、散货船私自改装为油船,导致船舶不具备适航性、适装性,航行、作业、维修等安全隐患大。
三
扰乱航运市场
“非标”船舶进入市场,安全投入不足,劣币驱逐良币,引发恶性竞争,影响正常市场秩序。
相关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六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
第1篇第2章 2.4.2.2 根据本法规对船舶所进行的任何检验完成以后,非经船舶检验机构许可,对经过检验的结构、布置、机械设备及其他项目均不应变更。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
(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
(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
(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
(六)变更船名、船籍港;
(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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