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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组织部12月7日发布,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市委研究决定,对下列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初北平,男,汉族,1972年5月生,研究生,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拟任市属事业单位正职。
上述公示对象中需执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4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委组织部反映。联系电话:12380,24021442(传真);联系地址:高安路19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邮编200031);网上举报:上海市委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http://www.shanghai12380.gov.cn);短信举报:手机(限上海地区用户)发送短信至1063912380,18802112380。
市委组织部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市委组织部将核实情况作反馈。
据介绍,初北平,1972年生,法学博士,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第八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辽宁省高校网络育人名师。现任大连海事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法学院院长。
1992.09--1996.07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学生
1996.07--1997.09 山东烟台海运总公司船员
1997.09--2000.04 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06-1999.07兼任法学院学生指导员)
2000.04--2006.07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
2006.07--2009.07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3.09-2008.12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学习,博士研究生毕业)
2009.07--2014.01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其间:2010.11-2011.10英国斯旺西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2014.01--2018.07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正处级)
2018.07--2021.10 大连海事大学党委委员、法学院院长(正处级)
2021.10--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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