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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支持外贸滚装业务发展,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宁波市外贸滚装航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对象、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如下: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
按相关法律法规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实际参与宁波舟山港宁波港域内汽车滚装出口业务的境内外航运企业。
“实际参与”指航运企业直接或通过船舶代理经营者与宁波港域内码头经营市场主体签订港口作业协议(协议中应当载明航运企业名称),在宁波港域从事国内外滚装运输业务。
新航线补助。航运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新开辟宁波港域外贸滚装航线(含挂靠 )的,每条航线一次性补贴20万元。
滚装出口业务量补助:
(一)补助条件。航运企业全年从宁波港域滚装出口的所有车辆中,欧线新能源汽车占比应达到30%,欧线以外的占比应达到10%。大型车辆按 CEU(车等效单元)折算车辆数,大型车辆包括大巴车、挖掘机等重型机械,按小轿车平均13.5立方数折算(如单台大巴车81立方,四舍五入折算成6台)。
(二)补助标准。2024年度航运企业从宁波港域单航次出口汽车1000-1500辆(含1000)的,每航次补贴11万元;单航次出口汽车1500-2000(含1500)辆的,每航次补贴15万元;单航次出口汽车 2000-2500(含2000)辆的,每航次补贴19万元单航次出口汽车大于等于2500辆的,每航次补贴21万元。2025年度每航次补贴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减少0.5万元,2026年度每航次补贴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减少1万元。
2024年度每家航运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2025年度每家最高不超过700万元,2026年度每家最高不超过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