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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停泊船日益增多,但停泊期间并非安全无忧,需要关注锚链受力、周围船舶动态、气象水文等情况,当发生险情时也要及时处置。
那么停泊期间,到底该留多少船员才能保证船舶安全?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3年9月30日,海事执法人员在长江白北9号黑浮附近水域对锚泊船“兴**”(船舶吨位1916GT,主机功率820KW)轮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仅有1名三管轮留船值守,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
案例二:2023年7月15日,海事执法人员在长江白北8号黑浮附近水域对锚泊船“湘**” (船舶吨位1586GT,主机功率600KW)轮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船上共2人,无适任船员留船值守,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
值班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船舶停泊,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2.根据《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九条规定,船舶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确保满足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需要。其中,1000总吨及以上货船和300总吨及以上客船停泊时应当留有一个航行班的驾驶和轮机人员值班。
3.根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籍、外国籍船舶在停泊期间,均应配备足够的掌握相应安全知识并具有熟练操作能力能够保持对船舶及设备进行安全操纵的船员。无论何时,500总吨及以上(或者750千瓦及以上)海船、600总吨及以上(或者441千瓦及以上)内河船舶的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
其中内河船舶一个航行班的驾驶和轮机人员应为:
(1)驾驶部: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1000总吨至3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1人须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1名普通船员;未满1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
(2)轮机部:500千瓦及以上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未满500千瓦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名值班船员。
安全提醒
1.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和船长应当编制船舶值班制度,公示在船舶的显著位置,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2. 船长应当安排合格船员值班,明确值班船员职责。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保证船舶、货物、人员安全及保护水域环境的要求,考虑值班船员资格和经验,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值班船员,并保证值班船员得到充分休息,防止疲劳值班。
3. 船员在船舶停泊期间需要购物、回家探亲等,应先征得船长同意后方可离船。船长应确保该船员离船后,现有的在船船员能够满足值班要求。
行船走马三分险
警钟长鸣莫大意
留足人员才安心
安全祥和过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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