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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美丽广东建设,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规和《广东省深化治理港口船舶水污染物工作方案》,广东海事局决定自4月1日至10月31日组织开展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处置专项治理行动。
专项治理行动将结合船舶安全检查、航运公司日常监管、船员履职检查等手段,旨在落实船舶、航运公司和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行为,特别是推动船舶生活垃圾合规接收处置,提高港航从业人员的防污染责任意识,建立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接收监管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行动致力于提高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督促船舶合规配备防污染设备设施,船员合规使用防污染设备,推动企业和从业人员采取合规措施处置船舶水污染物。
专项治理将重点检查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是否具备相应接收能力,船舶是否违规排放船舶水污染物,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是否存在缺陷等问题,并采取措施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作业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全周期监管。同时加强信息通报和共享,与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搭建畅通高效稳定的通报渠道,建立健全通报跟踪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