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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媒的报道,台湾一名船员实习生被派往一艘巴拿马籍货轮任职,未料在3个月后却自缢身亡。经调查发现,该案显露出在船员招聘、劳动检查及实习评价等相关机制中存在的严重漏洞,不利于保障船员劳动权益,急需做出改进。
台湾省调查机构指出,商船船员生命及劳动权益欠缺有利保障。
调查负责人王幼玲、纪惠容在申请调查后发现,海员总工会是代表船员的劳动团体,但总工会与航商签署的协约中,不利于了解船员相关权利义务,且交通部航港局所提供的船员定期雇佣契约范本也无相关规范,成为船员权利保障的巨大漏洞。
针对船员招募阶段或船务代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度,调查人员发现,台湾省并未设置船员招募机构或船员仲介中心,现行政策对招募船员单位也没有设立监督机制,难有效明确规范船务代理公司与船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且依船员法规定,现采行报备制,并非实质审查船员签订的书面雇佣契约,欠缺积极性。
监委指出,航政机关依船员法应协助安排海事校院学生上船实习,实习期间视同海员,且目前的实习制度已经实施很久,交通部却迟至2020年才规划建立实习满意度调查机制。
这样的机制无法即时让船员实习生对于在船上的工作做出反映,应强化海事学校于学生实习协助措施外,也应积极采取相关行动,提升学生海上实习的品质。
此外,海上工作风险高,近年来船员发生事故的人数逐渐增加,但现行船舶劳动检查机制,受限于船舶营运特殊性及劳动检查专业性,劳动检查机构仅能就靠岸从事装卸、吊挂及维修保养作业的船舶实施检查,未能全面维护海上劳动安全,相关政策急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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