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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许军、吴建亮、杨海、初乃涛等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一案,以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许军有期徒刑十年;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军是“福景001”船的实际控制人,被告人吴建亮、杨海、初乃涛是“福景001”船的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6月30日8时,“福景001”船到达阳江No.2大型船舶候潮防台锚地避风。2022年7月2日,受台风“暹芭”影响,“福景001”船出现断锚、走锚现象,并有人员受伤,后被台风吹走无法控制,撞上阳西县沙扒风电场风机桩,造成多人伤亡、失踪的重大事故。海事局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相关企业及船舶未按要求撤离人员,谎报留船人数,船舶走锚后未及时请求帮助,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风灾事故,被告人许军和船舶管理公司负直接责任。事故发生后,“福景001”船所属公司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金。
法院认为,“福景001”船避风期间,被告人许军等人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强令、组织他人冒险作业,谎报留船人数,未及时组织救援,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共14人旁听了宣判。
【此前报道】
起重船沉没致25人死亡,调查报告:谎报在船人数 不按要求撤离
2023年5月31日,中国海事局在官网发布《阳江“7・2”“福景001”起重船风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指出,2022年7月2日,福建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景”)所属“福景001”起重船(以下简称“福景001”)在广东阳江No.2大型船舶候潮防台锚地锚泊防台期间,受台风“暹芭”影响,船舶走锚,船体触碰海上风电场风机桩后断裂沉没,造成25人死亡,1人失踪。
据了解,2022年第3号台风“暹芭”于6月29日8时在南海中部海面生成,随后逐步加强为强热带风暴级和台风级,阳江海域附近实测风力最大达14级,是2015年台风“彩虹”以来登陆粤西的最强台风,也是近20年来登陆广东省的最强南海“土台风”。在该台风影响下阳江海域多艘船舶走锚。
根据《调查报告》,台风正面袭击是导致“福景001”走锚触碰风机后断裂沉没的客观原因。事发前,“福景001”起重船实际在船人数为30人,但其向相关部门报的在船人数仅为9人,存在谎报在船人数的行为,且瞒报走锚的实际情况,错失救助时机,这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福景001”始建于波兰,1983年7月建造完成,为单壳油轮。2006年,该轮改建为重大件运输船。2020年6月,深圳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景”)购得该轮。2021年7月,深圳华景办理该轮进口手续;11月,深圳华景将该轮无偿划拨给福建华景。2021年12月,福建华景申请将该轮更名为“福景001”并取得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福景001”为非自航起重船,船上人员职务由江苏华景智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调查报告》指出,该船的相关负责人多次明确要求:“我们先上报船舶所有人员撤离的文件,保留拖轮。所有船舶,‘福景001’,抛锚船任何高频呼叫不准应答。如有电话询问,一律回答在岸上。”“‘福景001’的高频呼叫和两条抛锚船的高频呼叫不准应答。任何人员接到的来电询问,一律回答已在岸上。”
据《调查报告》,“福景001”实际控制人许某,指使相关人员谎报在船人员情况、不按要求撤离船上人员,瞒报船舶走锚险情,未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已按程序移送阳江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江苏华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吴某亮,江苏华景“福景001”项目部经理、船舶总监杨某,江苏华景“福景001”项目部安全总监初某涛不按要求组织撤离船上人员,参与谎报在船人员情况,建议移送阳江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江苏华景总船长兼船管部经理李昌龙、“福景001”船长黄某东不按要求组织撤离船上人员,但鉴于其已死亡,调查组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成立了阳江“7・2”“福景001”起重船风灾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安全管理建议。
《调查报告》给出安全管理建议,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明确海上风电安全管理职责,消除监管责任盲区,建立健全海上风电安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联防联动,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落实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实现海上风电项目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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