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网友评论
- 全部评论
加载更多
5月8日,张家港锦丰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开展船舶现场检查时,发现一起船员种植罂粟违法行为。随即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当日1000时许,海事执法人员在某码头对“徐**”轮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轮黄沙箱内无黄沙,而是种植了很多植物,其中有3株为已接近成熟的罂粟,并结出10颗饱满的罂粟果。
海事执法人员立即保护好现场,并联系辖区公安民警。
据了解,该轮船员听说罂粟开出的花非常漂亮,且罂粟作为调味料使用效果特别好,就抱着侥幸心理种了一些。
民警现场将罂粟铲除后,没收相关违禁物品,对船员进行警示教育并登记了种植船员的信息,随后将作进一步处理。
罂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毒品原植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