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海上作业落水遇难,家属维权遇难题...

航运动态  2024-05-16 11:44:18  来源:检察日报  阅读:33

  船员海上作业意外落水,至今下落不明。涉事船主债务缠身,船员家属多次索要赔偿未果,主张死亡赔偿金却又苦于开不出无生还可能证明,一边遭受着亲人生还无望的内心痛苦,一边面临着维权碰壁的现实困境。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船员追索欠薪申请支持起诉案件时,发现了这起案件。

  日前,经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落水船员家属拿到了80万元赔偿金,被拖欠工资的船员们也拿回了应得的劳动报酬。

  50岁出头的阿军(化名)是家中顶梁柱,受毕某雇用,在其经营的X号渔船上工作。

  2022年12月4日,阿军在出海作业时不慎失足,坠入海中,自此下落不明。

  事故发生后,阿军的妻子及儿子小伟(化名)第一时间从黑龙江赶到威海,多次联系船主毕某,协商解决阿军的赔偿事宜,未料毕某债务缠身,赔偿的事一直没有解决。他们想通过打官司主张死亡赔偿金,却因相关部门不予出具无生还可能证明,无法向法院申请宣告阿军死亡。一时间,母子二人陷入了维权无门的困境,于是多次就赔偿问题到市政府、海洋发展局等部门信访。

  “我们大老远赶来,已经待了两个月,去了好几个部门,他们都不给出具无生还可能证明,人也至今下落不明,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他们说要等两年才行,难道我们只能等到两年后才能拿到赔偿金吗?”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X号渔船船员追索劳动报酬申请支持起诉案时,在与小伟交流的过程中得知了此事。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检察官经进一步了解得知,由于小伟及其母亲均来自黑龙江农村,法律知识欠缺,不熟悉法律规定及诉讼流程,他们的维权之路走得并不顺畅。“小伟家境贫困,学历较低,平时靠打零工贴补家用,父亲阿军的船员收入为家庭生活的主要来源。阿军出事后,小伟和其母亲已在威海滞留数日,若按法律规定和普通程序,满二年宣告死亡,不但母子二人的生活将面临困境,而且二人后期在威海和黑龙江之间来回奔波起诉还要耗费大量精力与财力,将使这个本就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检察官表示,阿军是海上劳动者,小伟及其母亲属于诉讼弱势群体,检察机关有责任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023年2月,经当面了解诉求后,针对小伟及其母亲的急难愁盼问题,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认为此案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受理条件,在征询其意见的前提下,建议并引导其通过司法途径理性维权。同时,小伟向该院提出了支持起诉申请,并请求该院为其起诉提供法律帮助。该院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分析认为,办理该案的关键是明确两个问题:一是查明阿军到底有没有可能生还;二是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具体是指哪个部门。

  因支持起诉申请人没有能力自行收集或无法取得相关证据,检察官立即兵分两路,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协助申请人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明确责任部门。

  承办检察官先是实地走访了海警部门,调取了阿军失踪案件的卷宗材料,查明阿军是在渔船前甲板左侧整理网具时,风浪较大、船体晃动导致其站立不稳、不慎落海的。因事发突然,他落海时未穿救生衣,并且在落水前没有酗酒、自杀等情形或倾向,也没有其他极端行为。事发时正值12月份,气温低、水温低,海上风浪较大,事发后相关部门经长时间搜寻始终未果。

  基本事实查清后,明确“有关机关”便是当务之急。因法律未对“有关机关”作出具体规定,此前海警、民政、海渔等部门均不予出具无生还可能证明,承办检察官仔细查阅各部门职能及大量类似案例后认为,该案应由案涉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即社会工作部负责事故调查及出具无生还可能证明。

  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社会工程,需要协同各方力量、凝聚各方合力。为推动加快办案进程、减轻当事人讼累,2023年3月17日,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区社会工作部、街道办事处及应急救援服务组织等举行公开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及处理方式等问题听取意见、凝聚共识。

  “考虑到阿军落水时未穿救生衣,当日气温较低,海上风浪较大等多种因素,我们认为他无生还可能。”听证会上,通过听取检察机关等部门阐述所查明的事实,听证员均认为在当时的天气、海况下,阿军的生还可能性不大。

  听证会后,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结合听证会意见,通过检索部门职能及相关案例解读,最终协调区社会工作部出具了无生还可能证明,为案件的顺利办理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也为阿军家属及时获得赔偿金奠定了基础。

  2023年3月20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向青岛海事法院威海法庭送达了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小伟向法院申请宣告阿军死亡。同年4月,青岛海事法院威海法庭在权威媒体发出寻找阿军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届满后,阿军仍下落不明。同年7月,法院判决宣告阿军死亡。

  在承办检察官看来,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不应局限于通过提供法律支持、证据支持等方式来实现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的目的,而应主动担当作为,确保被支持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前期的调查中,我们发现船主毕某在法院有多起债务纠纷,名下可保全的财产仅有价值100万余元的两艘渔船。阿军是在船舶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根据海商法规定,其具有船舶优先权。如果不申请财产保全,阿军亲属的合法利益将难以得到保障。”承办检察官表示。为此,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建议小伟在申请宣告阿军死亡的同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派员协助小伟申报相关材料。

  在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帮助和努力下,持续数月的奔波终于有了结果。目前,80万元赔偿金全部支付到位,小伟及其母亲终于可以安心返回黑龙江老家,开启新的生活。

  不仅如此,在检察机关的依法支持起诉下,X号渔船船员被拖欠的工资款也已全部追回。

  “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将矛盾纠纷导入合法正当的诉讼途径,以更高效、便捷的方式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有利于缓解当事人对抗情绪、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也能收到良好效果。”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萍表示。

  据记者了解,上述两起案件的高质效办理,得到了威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巩固办案效果,健全完善针对船员的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与青岛海事法院威海法庭、区社会工作部联合会签了工作意见,明确了涉船员支持起诉案件的受案范围、法律依据、各单位工作职能、办案程序及协作履职要求等,并就线索移送、日常联络、信息共享、案件办理等问题达成了共识,为维护船员合法权益搭建了新平台,为破解船员维权难问题形成了工作合力。此外,该院检察官还与法官结合涉船员劳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几大类案件进行了业务探讨,就涉船员支持起诉案件的办理程序、诉前调解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常规证据审查及收集等交换了意见,实现对船员支持起诉与海事诉讼程序的高效衔接,为今后办理同类案件奠定基础、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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