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网友评论
- 全部评论
加载更多
为保障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对《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2016〕68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cygl@msa.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6日。
附件: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项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4年6月7日
https://www.msa.gov.cn/msacncms_wap/pages/content.do?articleId=23F3E1AA-1F38-4E8F-973B-4538248EF01D&channelId=25272961-CDA1-4403-BB56-9659C86F1B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