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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远洋”,601022)发布《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表示,宁波远洋已完成浙江海港航运有限公司(简称“海港航运”)的吸收合并事项。
1月15日,宁波远洋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海港航运。吸收合并完成后,海港航运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均由宁波远洋依法承继。
海港航运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海港航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A3Q4X2R成立时间:2019年11月29日法定代表人:杨建山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拾亿元整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2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际班轮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船舶拆除;船舶检验服务;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际船舶代理;船舶修理;报关业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租赁;船舶销售;无船承运业务;集装箱租赁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以上不含保险专业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近日,海港航运收到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海港航运工商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完成。
宁波远洋表示,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管理架构,统筹协调公司整体资源,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由于海港航运系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涉及公司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以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