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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琼海市人民法院博鳌法庭获悉,该法庭通过“法院+中心”联合调解模式,历时一个多月成功化解一宗涉船员劳资纠纷案件。
阎某原为北京人士,在海南落户后,他看中了潭门渔港优越的地理环境和海洋资源,为了开展远海捕捞作业,他筹资300多万元打造了一艘27米长渔船,雇佣26名当地渔民,并预支了20多万元船员工资。该船到远洋捕捞的渔获质量好,受到北上广等高端客户欢迎,其海上捕捞事业风生水起。
今年2月,阎某来到海事法院反映,称有6名渔民在其已经预付劳务费到情况下,没有上船履行合同,影响其到远海捕捞作业,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要求6名渔民返还其预付劳务费。
该案在立案前,海口海事法院博鳌法庭法官发现被告均为本地渔民,认为双方可以通过调解化解矛盾,引导阎某同意选择以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该系列案委派潭门镇海事司法服务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海事法官在深入调查中发现,6名渔民违约的情况各有不同,有的是因为其他船出的价高、有的是因熟人相托、有的是因为家庭困难急需钱财。海事法院针对不同的违约情况,制定了不同的调解方案,对于渔民家庭困难,则分批分期履行还款义务,对因价高违约,则要求其一次性还款。
调解期间,时值出海捕渔旺季,6名渔民均跟随他船出海作业。法院导调员及中心调解员充分利用渔民出海与归港的空隙,耐心有序地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最终,该案自2024年3月21日委派调解后,历时一个多月全部成功化解,并在法院的见证下依次完成调解协议签署及当场给付部分劳务款,同时法院及时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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