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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
潍坊海警部门对海事部门移送的
“鲁济宁货2XXX”轮
“鲁济宁货3XXX”轮
两名无证驾驶人员
分别给予了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这是小清河复航后首起对内河船无证驾驶人员实施的行政拘留,也是潍坊海事深化“四联”机制建设,打造水上安全共治共享“执法链”,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小清河复航高质量发展的的典型案例。
案件回顾
6月11日0615时许
潍坊寿光海事处接潍坊海事局水上“大交管”中心通报,发现两艘沿小清河航道上行船舶AIS信号显示异常。
接报后
执法人员立即通过VTS、CCTV等手段对船舶进行跟踪识别,发现两船疑似内河船涉嫌非法海上航行,随即,寿光海事处向寿光海警、海岸警察等部门通报了相关信息。
0800时许
海事、海警、海岸警察等三方执法人员对嫌疑船舶进行了登轮检查。
经查,该两艘船涉嫌无证驾驶、超核定航区航行、船舶配员不足、船舶证书过期等违法行为。海事部门对违反海上交通管理秩序等多项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海警部门对两名无证驾驶人员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小清河复航后,参与小清河水上运输的船舶日渐增多,海事部门推动海警、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加强水上安全信息共治共享,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小清河水上安全,建立水上安全“行刑衔接”执法链,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小清河复航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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