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无证驾驶?行政拘留!

航运动态  2024-07-18 13:26:06  来源:山东海事  阅读:42

  7月8日

  潍坊海警部门对海事部门移送的

  “鲁济宁货2XXX”轮

  “鲁济宁货3XXX”轮

  两名无证驾驶人员

  分别给予了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这是小清河复航后首起对内河船无证驾驶人员实施的行政拘留,也是潍坊海事深化“四联”机制建设,打造水上安全共治共享“执法链”,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小清河复航高质量发展的的典型案例。

  案件回顾

  6月11日0615时许

  潍坊寿光海事处接潍坊海事局水上“大交管”中心通报,发现两艘沿小清河航道上行船舶AIS信号显示异常。

  接报后

  执法人员立即通过VTS、CCTV等手段对船舶进行跟踪识别,发现两船疑似内河船涉嫌非法海上航行,随即,寿光海事处向寿光海警、海岸警察等部门通报了相关信息。

  0800时许

  海事、海警、海岸警察等三方执法人员对嫌疑船舶进行了登轮检查。

  经查,该两艘船涉嫌无证驾驶、超核定航区航行、船舶配员不足、船舶证书过期等违法行为。海事部门对违反海上交通管理秩序等多项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海警部门对两名无证驾驶人员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小清河复航后,参与小清河水上运输的船舶日渐增多,海事部门推动海警、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加强水上安全信息共治共享,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小清河水上安全,建立水上安全“行刑衔接”执法链,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小清河复航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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