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网友评论
- 全部评论
加载更多
7月24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联合印发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
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其中第二项
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
具体请看
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
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
报废对象
支持内河客船10年以上、货船15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15年以上、货船20年以上船龄的老旧船舶报废更新。
报废补贴
⦿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 1500―3200元/总吨,予以补贴;
⦿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000―2200元/总吨,予以补贴;
⦿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