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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发(02866)公布,于2024年8月30日,(i)该公司全资附属海南中远海发(作为买方)与大连重工(作为卖方)就建造13艘80,000载重吨散货船,按大致相同的条款订立13份大连造船合约,合约总价为人民币40.61亿元; (ii)海南中远海发(作为买方)与扬州重工(作为卖方)就建造两艘82,500载重吨散货船,按大致相同的条款订立两份扬州造船合约,合约总价为人民币5.42亿元;(iii)海南中远海发(作为买方)与舟山重工(作为卖方)就建造5艘64,000载重吨散货船,按大致相同的条款订立5份舟山造船合约,合约总价为人民币12.29亿元。因此,根据重工造船合约将予建造的20艘船舶的总合约价格应为约人民币58.32亿元。
同日,海南中远海发(作为新买方)、澄西船舶(作为建造方)、中国船舶工业(连同澄西船舶,作为卖方)及中国船舶(BVI)(作为原买方)按大致相同的条款订立22份澄西转让协议以及经修订及重述澄西造船合约,据此,(i)海南中远海发(作为新买方)已同意以合约总价人民币 68.726亿元受让而中国船舶(BVI)(作为原买方)同意转让澄西船舶(作为建造方)、中国船舶工业(连同澄西船舶,作为卖方)及中国船舶(BVI)(作为原买方)订立的澄西造船合约项下就建造22艘80,000载重吨散货船的所有权利及责任;及海南中远海发(作为新买方)、澄西船舶(作为建造方)及中国船舶工业(连同澄西船舶,作为卖方)已同意订立经修订及重述澄西造船合约,并将其作为澄西转让协议附件。
此外,海南中远海发(作为出租人)与中远海运散货(作为承租人)订立船舶租赁服务总协议,据此,海南中远海发集团已同意就根据造船合约将予建造的42艘船舶向中远海运散货集团提供船舶租赁服务,期限自该协议的生效日期起至2044年12月31日止。
根据造船合约建造船舶以及随后向中远海运散货集团租赁该等船舶乃该集团与中远海运散货集团之间整体经营租赁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积极把握航运产业绿色低碳化转型机遇,进一步落实公司航运产融运营商战略发展规划,提升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能力。造船合约及船舶租赁服务总协议下的交易,有效夯实了公司船舶租赁业务的发展基石,贡献长期稳定收入与现金流,提高公司整体财务稳健性。此外,公司协同航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深耕“造、租、运”人民币应用场景,推动人民币在国际航运领域深化实践运用,助力展现公司高质量发展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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