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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绍兴诸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一起移交案件。绍兴海关驻诸暨办事处在对一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夹藏烟花爆竹共105箱、63000支,货代被依法拘留10日。这批货物的申报品名为“塑料餐具”等,但海关关员在查验时发现,虽然集装箱门口摆放的一部分是申报货物,里面却是用纸箱简易包装,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一类危险品,尤其在天气炎热的时候,烈日暴晒后的集装箱内部温度可高达50多度。用夹藏、伪报等方式违规出口烟花爆竹,缺乏相应的安全措施,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接案后,治安大队立即展开调查,最终锁定嫌疑人为义乌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经营者陈某(化名),随即将陈某传唤至公安局。
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货代公司负责人被依法拘留10日!
经审讯,陈某对夹藏烟花爆竹一事供认不讳。
不久前,一个外国客户找到陈某,称有一批日用百货需要出口。当外国客户将货物拉过来时,陈某看到了一些烟花制品,但想着以后还能与这个外国客户做生意,便装作没看见,依旧找了代理公司进行报关。陈某明知出口和运输烟花制品需要资质及专用运输车辆,但还是只叫了一辆半挂集装箱车将货物从义乌运输至诸暨。目前,陈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已被诸暨市公安机关依法治安拘留10日。这批烟花爆竹已被转移至特定隔离场地封存,不日将会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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