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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为了减少船用有害材料对生态环境、职业健康带来的风险,近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了《中国籍海船禁止或者限制安装和使用的有害材料名录》,具体有害材料的内容如下:
一、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
二、禁止新装含有多氯联苯(PCBs)的材料
三、禁止新装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装置
消耗臭氧物质包括:氯氟烃、哈龙、其他完全卤化的 CFCs、四氯化碳、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氢化氯氟烃、氢化溴氟烃、甲基溴、溴氯甲烷。
此类物质在船上常用于冰箱、空调、灭火器中。
四、禁止新施涂或重新施涂含有作为杀生物剂的有机锡化合物的防污底系统。
对于防污底系统中已含有作为杀生物剂的有机锡化合物的船舶,应至少符合下述要求之一:
1.在船壳、外部构件或表面上不得含有此类化合物;
2.应具有一封闭层,形成隔离以阻挡不符合要求的有害防污底系统中此类化合物的渗出。
五、禁止新施涂或重新施涂含有西布曲尼的防污底系统。
对于在其船壳、外部构件或表面上的外部涂层中已含有西布曲尼的防污底系统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自2023年1月1日后的第一次防污底系统更新时(不晚于船舶最后一次安装含有西布曲尼的防污底系统后60个月,应至少符合下述要求之一:
1.清除该防污底系统;
2.应具有一封闭层,形成隔离以阻挡不符合要求的有害防污底系统中西布曲尼的渗出。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六条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制定中国籍船舶禁止或者限制安装和使用的有害材料名录。
船舶修造单位或者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船上备有有害材料清单,在船舶建造、营运和维修过程中持续更新,并在船舶拆解前提供给从事船舶拆解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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