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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一名年过七旬的内河船员
向镇江海事局申请
重新签发船员证书时
被发现存在
船员服务资历造假行为
具体情况
该船员在向海事部门申请
船长适任证书重新签发时
声称自2021年3月起至今
一直在“利**”轮上任职
而镇江海事局在
内河船员资历审核时
通过信息化平台
发现“利**”轮已于
2021年6月注销
该船员提交的服务资历证明
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经过进一步核实了解
该船员最终承认其存在
船员服务资历造假行为
随后海事部门依法
对其采取处理措施
法律链接
01
内河船舶船员资历造假后果
情况一:使用虚假资历申请证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六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的,发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签发《适任证书》,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与前次申请类别、职务资格相同的《适任证书》。
情况二:使用虚假资历取得证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吊销有关证件,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船员适任证书被吊销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船员适任证书。
02
海船船员资历造假后果
情况一:使用虚假资历申请证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五十五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签发适任证书,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与前次申请等级、职务资格、航区相同的适任证书。
情况二:使用虚假资历取得证书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撤销有关许可,没收船员适任证书,对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吊销有关证件,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船员适任证书被吊销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船员适任证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伪造船舶服务资历,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船员证书的,对责任船员记8分。
海事提醒
申请取得船员适任证书
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
抱着偷懒、侥幸心理
采取欺骗手段申请获得
一经查实将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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