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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黄冈处兰溪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线上核查报告信息发现,“皖金帆XX”轮本航次(黄石兰溪港至上海港)出港报告中显示前吃水为6.3米、后吃水为6.1米,前吃水超过黄石、九江航段允许装载水深。
黄冈处兰溪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核查时发现该轮实际装载情况为前吃水为6.0米、后吃水为5.8米,船舶被超“吃水”。
现场执法人员了解,“皖金帆XX”轮填写进出港报告船舶吃水信息时,船员未认真核查装载情况,不掌握船舶实际吃水和拟航经航段航道维护水深,随意填报导致船舶进出港报告中吃水信息与实际装载水深不一致且超过拟航经航段允许装载水深。
产生该项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思想意识淡薄,船长或者责任船员对进出港报告重视程度不足,认为只要报港了且实际装载未超吃水就可以了,船舶吃水信息等内容填写是否准确无关紧要;二是安全意识薄弱,船长或者责任船员对枯水期航行安全不重视,未认真了解船舶拟航经航段吃水管控要求,导致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准确把握船舶允许装载吃水;三是互动意识不足,码头和船舶未做好沟通联系,未确认船舶装载计划,导致船员在提前报告进出港信息时,对船舶吃水预估不准确,导致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中吃水信息与实际不符。
执法人员告知广大船员朋友们出现该项问题将会带来以下不良后果:一是不利于枯水期保通保畅工作开展,当前正值枯水期,船舶吃水是衡量船舶能否通过浅窄航段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搁浅事故,船舶吃水信息不准确,会影响管理部门对航道实际通过能力的判断,影响保通保畅工作。
二是严重浪费执法资源,船舶吃水核查是海事部门当前的重点工作,对进出港报告中吃水超过拟航经航段允许装载水深的船舶必然要开展现场核查并组织减载,将影响其他安全和防污染工作的开展。
三是面临行政处罚,船舶进出港信息有误,船舶应及时变更纠正,船舶若存在故意隐瞒行为,海事部门将按照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
黄冈处兰溪执法大队提醒广大船员朋友们:要及时关注航道部门发布的航道维护水深,落实海事部门的吃水管控要求,加强同码头联系,合理装载,确保不发生超吃水问题。同时高度重视船舶进出港报告工作,准确填写船舶吃水信息,船舶装货完毕后及时测量吃水信息并在报告信息中再次更新,确保报告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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