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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船业星期六(10月12日)在新加坡交易所网站披露,一些实体(原告)于2022年在伦敦仲裁法庭向公司旗下三家全资子公司(被告)提出仲裁索赔。索赔涉及10份造船合同,金额约为8亿3500万美元(约60亿元人民币)。
这三家全资子公司企业分别为江苏天晨船舶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扬子鑫福船舶有限公司,以及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根据公告,原告与被告在2021年11月5日签订了四艘船舶的购买合同,同年12月30日又签订了六艘船舶的购买合同。后续,原告分别于2022年3月24日和2022年5月16日终止了上述造船合同。
2022年6月10日,相关原告向被告送达了仲裁程序启动通知,指控被告违反了相关四艘船舶的造船合同。同年9月26日,相关原告针对另外六艘船舶再次向被告送达了仲裁程序启动通知。
原告向被告索赔的内容包含交易损失、利润损失以及原告已支付款项的退还,索赔总金额共计8亿3500万美元(约合60亿元人民币)。
扬子江船业指出,原告在上述十份造船合同中的实际支付金额仅为332万美元(合计人民币2350万元)。
公告并未披露原告索赔的具体理由。扬子江船业表示,其法律顾问在2022年告知公司,原告的索赔没有依据,索赔成功的可能性极低。
第一批仲裁听证会定于今年11月举行。
扬子江船业称,经过法律顾问的评估,认为公司有充分的辩护理由,并且对方的索赔金额被高估。
公司预计这些索赔不会对截至今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并将向股东提供相关进展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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