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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
泰州海事局执法人员
在使用无人机辖区巡航时发现
“源丰XX”轮船尾左舷位置竟然有两个船名。
经过现场了解,
该轮是于22年8月22日
由“凯翔X”更改船名为“源丰XX”。
但在更改新船名后并未将
主甲板左右两舷原有焊接船名清除,
只是单独在左右两舷二层甲板栏杆位置
焊接新的船名。
他们认为只要不对旧船名粉漆,
就可以放任不管。
该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违法行为。
随后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提醒该轮立刻检查所有的船名标识是否正确,待所有曾用船名清除完毕后才可离泊开航。
海事提醒
⚓ 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 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
⚓ 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 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在前款规定的位置标明标志的船舶,应当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船名和船籍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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