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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典型案例
2024年9月,孙**在向曹妃甸海事局申请办理船员证书时,涉嫌提交虚假的海上服务资历材料。审查发现,该船员申请材料中服务簿所记载的2024年5月19日至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间资历系伪造,相关资历不予认可,并给予相应处理。
二
海事如何发现及如何处置
曹妃甸海事局政务受理人员对船员孙**提交的申请证书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过程中,通过比对同船其他船员服务簿船长签注,签名笔迹不一致,随后电话孙**进行核实,其承认服务簿船长的签字系个人伪造,属于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孙**作为海船船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材料从严把关。海事部门在审核换证申请材料时,通过船员管理系统、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认真核对船员的海上服务资历,确保资历的连贯性和真实性。
2.进行数据共享和比对。加强对船员见习报告、公司培训记录、船员服务簿资历记录等的核查,尤其涉及船员的签字、公司印章等。
3.从严处置,绝不姑息。船员伪造资历申请证书一经查实,海事部门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同时,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对其处以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
涉及船员利用虚假资历申请换证的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撤销有关许可,没收船员适任证书,对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五十五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签发适任证书,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与前次申请等级、职务资格、航区相同的适任证书。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伪造船舶服务资历,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船员证书的,对责任船员记8分,并将其违法情节纳入船员信用管理。
船员朋友们应当清楚认识到,违法换证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还会危及海上航行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
四
曹妃甸海事政务服务举措
1.采取互联网+政务服务。近年来,曹妃甸海事局在为船员办理证书提供便利的同时,通过源头治理、齐抓共管、船舶和科技赋能等手段进一步加强了船员任职资历的严查严管,让虚假资历无处遁形,排除了不适任船员上船任职带来的安全隐患,从源头上化解了安全风险。
2.推进“大政务”运行机制,致力于打造政务服务样板区,加快推进环渤海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建设,有效实现船员换证等高频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3.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调研,筹划出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清单。曹妃甸海事局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为广大航运企业和船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海事管理机构呼吁广大航运公司和船员,在申办证书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应通过正规渠道积累资历、参加培训和考试,以合法的方式换取适任证书。一旦发现使用虚假资历申请船员证书的情形,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这不仅是对个人职业生涯的负责,也是对整个海运行业的健康发展的贡献。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营造一个合法、规范、安全的航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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