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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武汉阳逻海事处龙口大队对入沪船舶“顺达**”轮实施专项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船“主机机旁紧急停车装置故障”,随即对该船实施滞留,该船联系主机服务商进行维修和更换配件,待维修完成后安检人员登轮复查,确保船舶全部缺陷整改到位并复查合格。
案例分析
该轮主机机旁紧急停车装置由主机机旁操纵面板上的紧急停车按钮和设在燃油进机滤器处的电磁阀组成。
该船为防止电磁阀线圈误动作,长期未对主机的应急停车装置进行维护保养,致使测试主机机旁紧急停车时动作不明显,主机无法实现紧急停车,经临时维修,电磁阀动作后又无法复位,给船舶的航行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
执法依据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5篇/第2章构造/第2节轮机/2.2.12.2:靠近主机操纵台处,应设有迅速切断燃油或其他有效的紧急停车装置,该装置应独立于驾驶室控制系统。
案例二
2024年11月7日,武汉阳逻海事处龙口大队对集装箱船"华锦**"轮开展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船为单机单舵内河船舶,主机型号为6320ZCd-6S,功率为1545kw,对机舱主机检查时发现,该船未设置备用燃油供给泵,仅有一台自带燃油供给泵,安检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对该船实施滞留。
案例分析
该船安放龙骨日期为2024年2月18日,经执法人员与厂家联系得知,该船出厂之前已有柴油机售后工程师提醒船方安装备用燃油供给泵。
然而,船方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该船主机可以靠日用柜高度差满足其供油要求,为了节省造船成本,未按法规要求安装备用燃油供给泵。
该船为一台主机的船舶,当船舶仅有的自带燃油供给泵发生故障,主机供油压力降低,将会引起船舶停车、失控,若故障发生在桥区、弯曲狭窄航道等重点水域航行时,极易造成水上交通事故。
执法依据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第5篇/第2章构造/第2节轮机2.2.8.1:(1)主机单机功率超过370kW时,对1台主机的船舶应设置备用燃油供给泵;对2台或多台主机功率相当的船舶,若主机均自带燃油供给泵时,可不设备用燃油泵或备品泵(客船和推(拖)船除外)。
船舶主机作为船舶航行的核心设备,对于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然而船员对船舶主机等设备的安全性认识度不足,没有对船舶设备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计划;
船员普遍存在设备不用就不会损坏的心态,致使很多设备遇到紧急使用或测试时才发现不能使用,从而导致船舶故障率较高。
温馨提醒
船员方面
船员应认真开展开航前自查,检查船舶主机运行状态、燃油系统、滑油系统、船舶操纵控制系统等,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航运公司方面
航运公司要建立并落实维护保养制度,应当制定船舶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加强船员对关键性设备维护与保养的培训,提高船员履职能力,降低船舶发生故障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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