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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下午,中远海运集运发布通知称,欧盟海关将正式实施新的舱单申报规则。根据新规,所有运往或途经欧盟的货物,必须通过欧盟进口管制系统(ICS2)提交入境申报(ENS)。
自即日起,客户需按照欧盟要求提供以下详细的入境/过境申报数据:
详细且准确的货物品名,不接受笼统描述,同时需提供至少6位的HS CODE;
收货人在欧盟注册的经济运营商注册和识别号码(EORI),或完整的收货人地址信息(包括国家、城市名称、街道名称及号码或邮政信箱号码);
直接客户需提供卖方(Seller)和买方(Buyer)的相关信息;
申报方需提供其EORI编号,或如要求船公司代为申报,则需提供详细的买方和卖方信息;
货运代理或NVOCC(无船承运人)需提供House B/L(货代提单)申报方的EORI(经济运营商注册和识别)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