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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记者从海宁市地方海事处获悉,该海事处近日对一内河船舶排放生活污水后未按规定在相应记录簿上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开出了嘉兴首张船舶排放生活污水作业未在相应记录簿上如实记载案的罚单。
记者了解到,8月15日上午,海宁市地方海事处两名执法人员在巡航检查时,发现一船舶驾驶员于2019年8月10日将生活污水上交海宁新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码头后,未将生活污水排放处理情况在该船舶的《内河船舶航行日志》上如实记载,执法人员立即依法调查取证。经查明,由于驾驶员工作疏忽,未及时对生活污水排放处理情况作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海宁市地方海事处依法对船舶所有人计某作出了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对船舶所有人和驾驶员进行严格的批评教育,要求他们提高思想认识,确保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要做到如实记载,并督促其立即补正生活污水排放记录。涉事驾驶员表示,以后的工作中一定提高思想认识和法律意识,做到生活污水排放一次,记录一次。
海宁市地方海事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海事处历来重视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对日常监管中发现船舶非法倾倒生活污水、洗舱水等违法行为一律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
此外,海事部门提醒各船户,认真落实好船上防污染措施,涉及污染物排放的,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实记载,避免污染事故发生,共同维护好内河水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