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部委联合发布30项海南自贸政策,其中7项规划航运发展

国内港口  2019-11-25 08:48:40  来源:中国航务周刊  阅读:290

  《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包括四方面,共30项政策内容。日前,商务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提出了适用于海南自贸试验区的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包括四方面共30项政策内容。

 

  其中,明确将加快航运领域发展列为单独一项,并提出7项具体内容。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负责部门:交通运输部)进一步便利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从事海员外派服务。支持设立船员改革试点港口,在船员培训方面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负责部门:交通运输部)适应海南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支持其引导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加强整合,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负责部门:交通运输部)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研究开展航运运价指数场外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负责部门:交通运输部、证监会)最大限度实现覆盖船舶抵离、港口作业等口岸作业各环节的全程无纸化,推进贸易领域证书证明的电子化管理。(负责部门: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展以“一单制”为核心的便捷多式联运。建立健全适合海岛与内陆多式联运的标准规范和服务规则,加强与国际联运规则的相互衔接。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推进不同运输方式、不同企业间多式联运信息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负责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民航局)积极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在运输安全、环境保护、通关查验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负责部门: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

 

  实际上,从去年提出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并逐步探索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以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等30个国家部委,均专门制定了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实施方案,14个相关部委及民主党派与海南省签订了合作协议。

 

 

  今年以来,十余个国家部委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支持海南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建设。值得关注的是,航运业作为海南自贸试验区的重点发展产业,在此次政策中被重点提及,也使海南成为航运业发展的新热土,并吸引了不少航运企业的目光。

 

  今年5月,海南省与中远海运集团以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港航控股)为平台,开展股权合作,中远海运集团将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持有港航控股45%股权,双方共同推动优化整合海南省港口和航运资源。

 

  中远海运与国投集团(持有港航控股10.81%股权)将在海南省港口航运、物流等领域开展全面战略合作。中远海运集团将以自身的航线、技术、资金、管理等优势资源,强化洋浦港作为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枢纽港的地位,进一步提升港口服务集装箱运输的能力,补齐发展短板;持续增加在海南的航线和运力投入,形成覆盖全国沿海各主要港口的内贸航线网络,及连结东南亚、辐射亚欧的外贸航线布局,吸引东南亚货物到洋浦中转。并且,为推动海南自贸区(港)建设,中远海运集团于2018年底,开通了海南首条对接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的集装箱班轮航线。以洋浦为中转港的集装箱内外贸航线,截至2019年5月已累计开航181个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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