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笔者调研掌握的当前的状况,已有部分公司提前根据“ISO/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将信息安全管理纳入船舶管理体系,但该管理体系要求是通用性的,没有考虑船舶的特殊情况。此外,其只适用于信息技术 ( IT ) 系统,对于风险更大的操作技术 ( OT ) 系统未见提及。亦有部分公司已经建立了网络风险管理并将其纳入管理体系,但不符合IMO通函中的规定,内容模糊,指导性差,最常见的问题是缺失应急反应部分,或反应计划不具有实际指导意义。此外仍有多数公司尚未将网络风险管理纳入船舶管理体系。然而距离2021年已然时日无多,各管理公司亟须尽早出台符合IMO通函规定的网络风险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