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靠泊作业中发生火灾,连云港下属子公司遭起诉

航运动态  2021-01-22 14:01:47  来源:港口圈  阅读:137

  1月21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601008,以下简称“连云港”)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诉讼的公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连云港下属东方港务分公司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法院寄送的“起诉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法院举证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法院应诉通知书”等。

  江苏翰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森公司)因海上财产损害责任纠纷,作为原告将艾维西白羊座有限公司、汇达航运有限公司、苏美达海运有限公司、中源船务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港务分公司分列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提起了民事诉讼。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和请求

  (一)原告民事起诉状陈述的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9年6月,原告委托被告四将2501件胶合板和密度板货物从江苏省连云港运输至埃及达米埃塔港。6月21日下午货物被装载上由被告一所有、被告二光租、被告三管的“ARIESCONFIDENCE”(“白羊座”)轮。6月21日20:05时左右,“白羊座”轮在连云港62#泊位作业过程中发生了火灾事故。原告所有的装载于2号&3号货舱的货物在此次火灾事故中受到了火烧或在灭火过程中受到了海水浸泡泡,构成全损或推定全损,被就地处理,灭失货物价值共834100.01 美元。

  2019年6月29日船方签发共同海损声明。原告被要求支付共损现金担保人民币1522476.53元,原告其他未被烧毁的货物被重新装载和续运。根据连云港市消防支队出具的《利比里亚籍 “ 白羊座 ”号货轮(英文名 称 “ARIES CONFIDENCE” )火灾事故原因认定意见》,起火部位位于该轮3#舱,起火点位于3#舱右前方。起火原因系木屑等易燃物遇火源所致。

  其中,火源可以排除雷击、爆炸、电气故障、电焊气割作业、舱内作业机械、纵火、船舶 烟囱飞火、自燃、可燃液体气体等危险化学品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工人 在舱内使用汽油链锯切割木材时,汽油链锯摩擦产生的火花和排气口产生的高温灰烬引燃木屑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人员在舱内吸烟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根据连云港海事局出具的《关于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书》,火灾原因除了上述直接原因外,船舶装货期间监管不严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ARIES CONFIDENCE”轮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

  (二)原告基于以上案件事实与理由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告翰森公司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货物灭失损失834100.01美元;

  2.请求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退税损失108433 美元;

  3.请求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共损分摊保证金人民币 1522476.53 元;

  4.请求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律师费人民币300000元;

  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

  因本案尚未一审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对连云港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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